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荣耀案例三 温洁涉外离婚纠纷民事诉讼
已经被浏览 241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4 20:58:38 来源:admin
承办律师:张雅新、赵青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温洁与尼日利亚国籍IBENEME STAN ONYEAGWARA 相识,同年7月21日双方到河北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2009年9月被告失去联系,经过多方寻找舀无音讯。
温洁于2017年自行起诉离婚,因无法核实被告身份信息,被迫撤诉。当年。温洁委托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向唐山市丰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管辖问题被移送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无法联系被告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温洁起诉。
案件结果
承办律师代理温洁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尝试外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因疫情暂停工作,2021年邮寄送达被退回,2022年最终以公告方式送达成功,并于2022年8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例评析
承办律师通过向大使馆寻求帮助,最终获得了被告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解决被告身份信息问题。因双方失联多年,被告身份信息并不完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生死,无法确认被告信息,致使案件于2019被法院驳回起诉。经原告在法院成功拨通被告电话,确认被告身份信息,使得案件得以立案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因公告送达必须是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时方能采用,代理人积极联系基层法院尝试多种方式送达。首先,因基层法院对涉外送达比较陌生,代理律师通过与唐山中院法官了解,目前法院有外交送达审批系统,基层法院报唐山中院,再报省高院,再报最高院,最高院转外交部进行外交送达。经过反复研究沟通,基层法院同意尝试上报,但因2020年疫情严重,得到最高院回复确认不能外交送达。其次,代理律师尝试邮寄送达,但邮寄送达前提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同时又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相关司法文书送达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办理。立案庭最终答复邮件送达失败。经过多种送达方式的尝试,最终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成功送达法律文书,使得案件顺利进行。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温洁与尼日利亚国籍IBENEME STAN ONYEAGWARA 相识,同年7月21日双方到河北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2009年9月被告失去联系,经过多方寻找舀无音讯。
温洁于2017年自行起诉离婚,因无法核实被告身份信息,被迫撤诉。当年。温洁委托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向唐山市丰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管辖问题被移送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无法联系被告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温洁起诉。
案件结果
承办律师代理温洁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尝试外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因疫情暂停工作,2021年邮寄送达被退回,2022年最终以公告方式送达成功,并于2022年8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例评析
承办律师通过向大使馆寻求帮助,最终获得了被告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解决被告身份信息问题。因双方失联多年,被告身份信息并不完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生死,无法确认被告信息,致使案件于2019被法院驳回起诉。经原告在法院成功拨通被告电话,确认被告身份信息,使得案件得以立案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因公告送达必须是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时方能采用,代理人积极联系基层法院尝试多种方式送达。首先,因基层法院对涉外送达比较陌生,代理律师通过与唐山中院法官了解,目前法院有外交送达审批系统,基层法院报唐山中院,再报省高院,再报最高院,最高院转外交部进行外交送达。经过反复研究沟通,基层法院同意尝试上报,但因2020年疫情严重,得到最高院回复确认不能外交送达。其次,代理律师尝试邮寄送达,但邮寄送达前提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同时又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相关司法文书送达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办理。立案庭最终答复邮件送达失败。经过多种送达方式的尝试,最终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成功送达法律文书,使得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