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典案例之三 刘崇华等90人 诉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唐山市路南区经济贸易局 买卖合同纠纷

已经被浏览 267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4 21:01:28 来源:admin
承办律师:陈君、杨华、李莉
代理程序:一审、执行
法院案号:(2003)南民初字第1195号
关键词:民事  群体诉讼  销售  返款  清算   
基本案情
1993年4月至6月,众原告在原唐山市长城电器公司和唐山路南区商业局交电公司“十年返款大销售活动”中购买了333136元的电器商品,并签订了购货返款协议书,经公证处现场公证。
1997年12月,原唐山市长城电器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更名为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该企业因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众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支付返款销售的货款333136元,被告唐山市路南区经济贸易局对上述欠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签订的购货返款协议书应为有效协议。协议书到期后,被告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按协议约定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能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被告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未按期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对原告返本销售债权组织清算。原告要求被告唐山市路南区经贸局承担购货返本责任,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众原告销售返本债权333136元进行清算。后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拿到了返款销售的货款及损失。
案例评析
1993年,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的十年返款大销售活动,声势浩大,并且有公证处在现场公证,涉及消费者近千人,金额高达几百万元。这种销售形式刺激了当时尚不活跃的消费需求,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2003年,返款时限届至,唐山市长城商贸总公司人去楼空,众多消费者手持协议书、公证书及发票,却返款无门、多方奔走,造成社会上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本案代理律师发现案件线索后,凭借职业敏感,第一时间将百姓诉求引入法律渠道,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不仅取得胜诉判决,妥善解决争议,而且使判决得以执行,是群体诉讼的一次成功尝试。
典型意义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各地经济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创新性举措,本案的销售电器十年返本就是其中之一。
本案如果不能很好处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会使老百姓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动摇。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将百姓诉求引入诉讼渠道,对于提升百姓依法维权意识,促进争议依法妥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也是群体诉讼的一次成功尝试,一个涉及近百人的群体诉讼案件,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胜诉判决,并成功得以执行,不仅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而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该起案件办理,充分体现本所确立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发展理念,提升了本所及承办律师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