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荣耀案例一 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辩护

已经被浏览 272 次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4 21:03:30 来源:admin
承办律师:郁建民、张雅新
基本案情
20215月,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为谋取暴利,雇佣工人生产假冒伪劣化肥肥料,查获化肥肥料和假农药,扣押银行卡资金160余万元。
根据《刑法》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如果实施以上行为,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此类型案件由于规定较新,且牵扯到的证据链复杂,司法实践经验较少,该案为全国第二例、唐山首例。2021525日,公安部发贺电,赞扬了公安机关破案能力。
办案结果
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涉案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此案是在侦查阶段得到公安部贺电及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件,办理该案无论是辩护人还是检察院都有很大的压力,检察机关能依法公正的对此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实属不易。
根据目前刑事案件办理难度及认罪认罚制度实施,大部分案件辩护空间有限,如果将侧重点放在审判阶段,则已不合时宜,应当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积极争取更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承办律师充分发挥辩护人审前辩护作用,检索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沟通意见,以求最大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