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这件事,看起来轻松简单易操作,但你知道哪些发票可以不用盖章吗?发票章盖错了怎么办?发票章的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的发票可以收吗?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答:不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可以不用盖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答:只要章盖清晰可辨认,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但还是要尽量加盖规范。答:能不能在旁边加盖一个章,各地口径不统一,如果金额较大,还是换票比较好。五、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吗?答:不需要。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答: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业务)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即申请代开的纳税人自己有章的盖自己的章,自己无章的盖税务机关的章。同时,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七、发票章的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的发票一定是有问题的吗?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答:对于开票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于受票方:根据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会有不能税前扣除、抵扣税款、申请退税等风险。
高君律师,女,河北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财税专业部首席律师,唐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唐山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首批会员,擅长处理公司财税、房地产、人力资源、婚姻家事纠纷。
高君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先后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案件无论大小、难易均能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得到当事人广泛赞誉;长期受邀担任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晚报等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义务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